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办法》全文共24条,另包含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涉及法官履职的方方面面,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明确了法官办案不受外部干预以及法官提出控告的权利,健全完善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
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
不得参与招商引资房屋拆迁
《办法》规定了法官有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的权利,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
《办法》同时明确,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此外,办法还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