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拆迁方采取的众多违法行为中,拆迁户最怕的是什么,恐怕要算是强拆了。在法律维权中,为了获得更好的效果,通常我们介入案件后首要防范的就是阻止违法强拆,房屋被违法强拆了照样不会影响我们维权,但会使我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动。就像我们通常给拆迁户举的例子,拆迁就像看病一样,早发现早治疗花钱少效果好人不受罪,如果将小病拖到大病再去治疗,就会出现花钱多人受罪效果差的不利结果,拆迁是同样的道理,补偿不合理,早准备早介入见效快费力少,如果拖到强拆后再请律师维权,就会出现时间长见效慢这样的不利局面。
今天我们给大家讲的案例就是我们团队临危受命,律师在紧急关头采取果断措施成功阻止县长带队强拆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案情介绍
这个案件发生在河南省的濮阳县,今年年初,因红旗路延修建设项目需要,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铁炉村的村民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方的补偿安置条件是:每平方米是五六百元不等,政府提供一年的房租作为过渡性安置,一年后自行解决租房问题。刘先生面临的问题一是补偿不合理,二是在何时、何地安置没有着落,政府的态度就是先拆了再说,刘先生坚决不接受。
由于补偿不合理安置又没有着落,刘先生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3年7月12日,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是我们俗称的城管给刘先生同时下发了两个法律文书,一个是“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责令刘先生在三天内自行拆除自己1980年(纠错:2008年)建设的三层半楼房,另一个是“责令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告知刘先生三天之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刘先生无法应对这个局面,在众多北京拆迁律师中刘先生选择了我们团队为他进行法律维权,我们团队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派范家华律师具体承办刘先生这个案件,范家华律师如约于7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到达濮阳县刘先生的房屋处,看到刘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好几十名城管和若干不明身份人员围住,据说是濮阳县县长带队来强拆房屋的,旁边还停着几台挖掘机和装载机。刘先生的家庭成员已经被陆续从房屋中驱赶出来。范家华律师见势不妙,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就强拆房屋,这是赤裸裸的违法强拆呀,但无法接近相关领导,范律师便立马赶往濮阳市政府找相关部门交涉但未成功。
面对强拆的危机时刻,范律师和刘先生紧急又赶到现场,这时县长已经离开现场,范律师当即向现场的负责人韩主任出示了律师证亮明了身份,向韩主任指出政府这样做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房屋为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是规划部门,不是城管部门,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取决于省级政府是否授权;其次,城管作出的告知书仅是履行认定程序的开始,还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第三,刘先生的房屋在没有经法定程序最终认定为违章建筑前是不能拆除的;第四,未经法定程序强拆房屋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韩主任开始时还有推托之意,范律师抓住时机进一步进行了交涉,最终韩主任与相关方交涉后决定暂停强拆,并说就补偿安置希望与刘先生协商解决。
随后,范律师与刘先生将被强制带离房屋情绪激动的家人接回到自己的房屋。
目前这个案字还在办理之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进展,根据我们的经验,可以预料补偿结果一定差不了。
二、启示
这个案件,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拆迁户如果想通过法律维权,我们强烈建议你要提前聘请律师介入,不要等到火烧眉毛的时候再聘请.
二、律师应对危急情况要冷静果断处理,不能胆小怕事。这个案件能够峰回路转取得这样的效果,离不开范家华律师冷静果断的处事方式,离不开他面对强权敢于挺身而出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精神。
三、北京律师的身份不可小视。如果是本地律师,估计十之八九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四、即使在危急关头也不要忘记依法维权。
五、不是所有的违法强拆都能阻止住,但事先要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以方便事后的维权。